辦理住院手續地點 |
-
本院一樓大廳批掛服務櫃台辦理【地址:新北市金山區五湖里11鄰玉爐路7號,電話:(02)2498-9898】。
|
住院地點 |
|
攜帶物品 |
-
住院病友及立同意書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(30 天以上之新生兒、外院初診新生兒或無身分證者請務必攜帶戶口名簿)。
-
住院病友健保 IC 卡(住院期間請隨身攜帶)。
-
紙本重大傷病卡(需與本次住院疾病相關才可使用)。
-
其他就醫優待身份證件(如勞工職業傷害申請書、北市兒童補助證、結核手冊等)。
-
本院提供住院病友棉被、枕頭。請攜帶住院所需盥洗用具、換洗衣物、陪病人之個人用寢具。
-
貴重物品、鉅款請勿攜帶入院,並請病人或家屬自行妥善管理隨身財物,本院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。
-
本院全面禁菸,病友家屬經巡檢人員、志工或任何人發現有抽菸行為,且經勸導卻仍不配合者,依菸害防制法逕送衛生局,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-
禁止攜帶電暖器、電鍋、電磁爐、微波爐、烤箱等耗電或煮食設備。
-
不建議使用本院插座進行手機、相機、筆記型電腦等電子設備充電,若確有需要,充電期間應有人在現場。
|
公共服務設施 |
-
本院一樓設有提款機、維康醫療用品門市(08:00-17:00)、輪椅借用服務(請洽櫃檯登記借用)、六樓設有佛堂。
|
病房設備及使用 |
-
人員呼叫鈴:壓下床頭紅色按鈕,可透過對講機與護理人員對講。
-
緊急呼救鈴:位於浴廁牆面上,緊急時可拉線呼救。
-
電 話:單人病室與雙人病室提供可撥院內分機之電話。
-
活動陪病床:每一病室皆有提供固定式沙發或活動陪病床供陪病者使用。
-
衣 櫃:每一病室皆有提供衣櫃供病友使用,請勿存放貴重財物或證件、手機等以免遭竊。
-
冰箱及熱水瓶:每一病室皆有提供冰箱與溫熱水瓶,供病友使用。
-
飲水設施:設有茶水間提供冷熱水飲水機供病友使用,使用時請注意飲水機上之操作說明。
-
護理站備有吹風機,提供病友借用。
-
本院各項設備與器材請愛惜使用,如有惡意破壞及不當使用之情形,本院保有追溯損害賠償權利。
|
外出申請 |
-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醫療辦法規定,保險對象住院後,不得擅自離院。因特殊事件必須離院者,經徵得診視醫師同意,並於病歷上註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,始得請假外出;晚間不得外宿。若違反健保不得外宿之規定,經健保署查獲,其不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,完全由病友自行負責。 若欲請假,請向負責之護理師辦理請假手續,填寫「住院病人外出申請單」。 病友請假外出期間,健保規定不得使用健保卡看門診,若經查獲,健保署規定須自行負擔費用。 病友如要離開病房,請向護理站交代行蹤,並留隨時可聯絡之電話(手機電話)。 有特定法定傳染性疾病的病友,經醫師通報需進行強制或建議住院隔離治療者,隔離期間不得離開病室;多重抗藥性菌株移生或感染之病友,避免隨意離開病室及出入公共場所。 身體免疫功能低下及具傳染性病友,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。
|
辦理出院手續 |
-
出院手續-護理站行政人員會通知您辦理出院手續,請交回陪病證給護理站;當您至一樓批掛服務櫃台繳費後取得收據,即完成出院手續。
-
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。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宜出院,您仍要求出院,依醫療法規定,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「住院病人自動出院自願書」後,辦理出院手續。
-
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,本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。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,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,繼續接受照護。
-
按醫療法第 75 條第 3 項規定,病人經診治並依醫囑通知可出院時,應即辦理出院或轉院。若執意留院者,須經診治醫師同意,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3 條規定健保不予給付繼續住院費用,改以自費身分負擔全部醫療費用。
|
注意事項 |
-
您完成住院手續後,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;當日未報到,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。
-
為了維持醫療作業之順暢、維護病房安寧,並兼顧其他病友與本院人員之隱私,本院手術室、急診室、門診診察室與病房區不得採訪、拍照或攝影。
-
病友、家屬或訪客如欲於本院院內上述區域(含病房內)拍照或攝影,應先告知所在區域之本院護理站人員,經本院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-
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本院總機(02-24989898 #9)諮詢。
|